各位导师、实验室负责人:
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南发字〔2023〕98号)规定,现将助研岗位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我院以设立助研岗位时制定的本单位助研津贴管理办法为依据,组织已提供助研津贴的导师为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开展岗位考核、组织部分尚未提供助研津贴的导师增补助研津贴及为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开展岗位考核。
二、考核注意事项
1.导师当年提供的助研津贴总额需全部发放给研究生。
2.为发挥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重要作用,尊重导师在所指导的研究生中差异化分配助研津贴的权利,导师可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奖勤罚懒”的原则,重新调配每名在岗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发放金额,以调动研究生参与导师课题的积极性,但最高浮动比例不得超过30%。
3.学校已于上学期发放导师提供助研津贴额度的一半,此次考核结果仅作为本学期助研津贴的发放依据;学校助研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将依据各单位考核结果统一发放本学期助研津贴。
4.部分尚未提供助研津贴的导师需增补发放助研津贴的,可参照2023-2024第一学期助研津贴工作通知流程进行导师-学院-学校转账,进行增补。尤其如有停发情况,请务必同禹秋成老师联系确认。
5.如有担任助研岗位研究生出现违反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需停发、少发助研津贴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相关导师需向我院助研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经我院助研领导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助研工作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少发、停发相应的津贴将滚动计入并抵扣该导师下一学年应提供助研津贴的相应金额(如为特殊助研津贴,不滚动计入)。
三、材料上报
请需要变更、增补、停发少发助研津贴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导师填写《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变更表》(附件1)和《南开大学导师助研津贴发放调整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4年5月21日12:00前将纸质版交至生物站A103-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920200049@nankai.edu.cn。
南发字〔2023〕98号关于修订《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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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