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保证学校资金安全,贯彻执行2014年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关于实行发票真伪审验制度的决议,在借鉴兄弟学校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自通知之日起,对单张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发票(连号发票视为一张发票)进行查询,核对查询结果与发票信息(具体包括交易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出票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名称等)是否相符。如相符,则打印查询结果并附于对应发票后作为报销凭据;如不相符,则不予报销。
查询网址为http://www.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财务处链接的各省市国税、地税网站。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