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南发字〔2014〕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2014年入学的全日制脱产就读且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额度:学校按照“下拨金额=资格人数*0.8万元*40%”的标准将资金划拨到各学院用于设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等级、覆盖面和评定发放办法。
三、工作流程
1.各学院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制定本单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细则应包含奖学金的标准、等级、覆盖面、评定办法和工作流程等内容,报送校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备案;
2.校学业奖学金管理办公室根据2014级专业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情况确定各单位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资格名单和奖金拨付额度,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各学院学业奖学金工作小组;
3.各学院学业奖学金工作小组在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本单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开展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将初评的获奖名单报所在单位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
4.各学院学业奖学金工作小组将审定后的获奖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业奖学金管理办公室;
5.校学业奖学金管理办公室汇总相关材料,报校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校学业奖学金管理办公室为获奖学生一次性发放学业奖学金;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提请裁决。
四、其他
1.各单位在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相结合,以激励和引导研究生潜心学习、全面发展。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考核、发放、取消等均按照《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南发字〔2014〕5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材料上报
各单位学业奖学金工作小组将本单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纸质版(须盖单位公章)于10月24日前报送校学业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40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gb@nankai.edu.cn,管理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校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名单》(见附件)纸质版于11月5日前报送校学业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gb@nankai.edu.cn。
联系人:霍丽敏、李争春,联系电话:23508946。
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