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开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及《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公告》的统一要求,2011年1月1日起,除保留的普通发票外,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统一起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所有开具的机打发票必须于下月15号之前到主管地方税务申报纳税。根据天津市地税局、天津市科委《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减免税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地税流[2004]16号)的要求,对于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相关科研项目,必须先到天津市科委办理合同相关的登记手续,并于下月10之前将科委登记的相关文件报送南开区地方税务局办理减免税手续,对于未按期办理减免税手续的科研项目经费将不再享受免税优惠的政策,财务处将从相应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扣除相关的营业税费用,税率为5.55%。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结算,所有科研经费项目必须使用服务行业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科研项目开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流程如下:
1、正常到款科研入账流程:
财务处108领取银行到款进账单――凭有效的科研合同(或拨款预算书)及银行进账单(或支票)到科技处或社科处办理科研经费拨款通知单――到财务处108办理科研额度审核及新户开卡手续――财务处118管理科办理开发票手续――到报账大厅办理入账手续
2、预开发票科研入账流程
财务处网站下载填写“预开发票”承诺函――单位财务主管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凭有效合同(或拨款预算书)到科技处或社科处办理合同留存备案――财务处长签字审批――凭科技处或社科处开具发票通知到财务处118管理科开具发票――财务处108领取银行到款进账单――凭银行进账单(或支票)到科技处或社科处办理科研经费拨款通知单――到财务处108办理科研额度审核及新户开卡手续――财务处118管理科领取已开发票入账单――到报账大厅办理入账手续
财务处到税务局领购发票时,必须凭已经用完的发票办理验旧手续,方可购买新发票,因此,在财务处预借的发票必须保证当月到账,如果不能及时到账,财务处将执行责任人预先承诺,同时给学院下达停止该老师报账的通知。
其他项目开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流程:
凭学院相关入账凭证到财务处开具发票(涉及营业税的需携带办完手续的转账单)――凭银行进账单、支票或现金及发票入账联到报账大厅入账手续。
南开大学财务处
2011-3-04